哪些情況可以算工傷?
哪些情況可以算工傷?
根據(jù)《工傷保險條例》,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工傷:
(一)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(nèi)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;
(二)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(nèi),從事與工作有關(guān)的準備性或者掃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;
(三)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(nèi),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;
(四)患職業(yè)病的;
(五)因工外出期間,因為工作原因,受到傷害或者發(fā)生事故著落不明的;
(六)在上放工途中,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劃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。
同時,根據(jù)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(guī)定,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視同工傷:
(一)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,突發(fā)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(nèi)經(jīng)搶救無效死亡的;
(二)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;
(三)職工原在軍隊服役,因戰(zhàn)、因公負傷致殘,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,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(fā)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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